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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2 15:28:01 0人浏览

导读: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那么宅基地确权规则?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宅基地确权规则
  •   衣食住行中住排在第二位,农村户口的人有宅基地可以使用修建自己的家园。那么,宅基地确权规则有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宅基地确权有什么规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台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

  • 2018年,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土地确权工作马上就要完成,各地都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而对于一户多宅的,将只对一处住宅予以确权处理,其余的住宅经核实将予以回收。但面对以下四种特殊情况,允许一户多宅。带领大家了解下。1、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这种情况是指,一户村民虽然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加起来也没有超过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这样的情形是合法的,可以认定为一宅并进行宅基地确权。2、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有些一户多宅是管理部门当年衔接有误造成的,国土部门出台的意见已经说明,要合法保护,对这类一户多宅进行确权。比如有的农户子女,多年前因为到外地读书或当兵户口迁出,后来又想迁回农村,这时公安部门和国土部门可能互相踢皮球,一方说要有独立的宅基地才能批户口,一方又说要有户口才能批宅基地,结果最终因为衔接问题造成一户多宅。3、因农房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虽然...
  • 现在的农村还是适用的集体经济,所以农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近几年我国大力促进农民对宅基地进行确权,对于确权也做了很多的规定,但是有些农民在确权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纠纷并起诉到了法院,在起诉前要提交起诉状,那么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起诉状范本房屋确权起诉状原告1:刘某某,男,192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弄4号301室原告2:沈某某,女,1932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弄4号301室被告:刘某某2,男,1960年5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弄4号301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成山路***弄37号302室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告1和原告2享有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弄4号301室房产的二分之一的产权;
  • 住房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也有很大的争议,农村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继承呢?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案件如何解决?一、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案件如何解决1、案例1981年2月,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与妻子张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2003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4年,大儿子居住房屋面临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10万余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余元。小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共同所有,三人应各享有12万余元。父亲黄某已经去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2、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从表面看争议标的是宅基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
  •   农村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自己的土地也要进行确权登记,这是为了避免土地纠纷,能够进行抵押贷款等事项。那么农村土地确权的机关是哪些?农村土地确权原则又是怎样?下面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一、农村土地确权含义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确权机关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

  •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确权是确定宅基地权属的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 在社会实践生活中,赠与房屋往往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纠纷,房产的实际权利的归属是核心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介绍赠与房屋确权起诉状范本的写作、土地不能确权的12种情况等法律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赠与房屋确权起诉状范本原告1:户籍地:原告2:户籍地:被告:户籍地:联系地址: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告1和原告2享有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弄4号301室房产的二分之一的产权;
  •   宅基地确权是什么意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0号)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稳步推进。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充分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权利人特别是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合理确定权属,积极调解处理权属争议、化解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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