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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09:30:15 0人浏览

导读:

在一些刑事案件的宣判上面,经常可以听到“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等判刑情况。但实际上很多人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并不太了解,也不懂得它有什么样的影响。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
  • 一、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多长时间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别不同情形作了如下规定:(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3)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二、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起算1.刑法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别不同情形作了如下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在一些刑事案件的宣判上面,经常可以听到“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等判刑情况。但实际上很多人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并不太了解,也不懂得它有什么样的影响。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能够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适用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是与管制、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时起算的。作为一种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我们在旁听法院判决的时候,时常可以听到法院判处剥夺被告人的政治权利。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起算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起算(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刑期同时起算、同时执行。(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二、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内容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2、...
  • 一、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多长时间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别不同情形作了如下规定:(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3)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二、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起算1.刑法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别不同情形作了如下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在一些刑事案件的宣判上面,经常可以听到“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等判刑情况。但实际上很多人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并不太了解,也不懂得它有什么样的影响。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能够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适用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我们知道,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而有时候我们也能听到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种说法,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何减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是公民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就是这个人的政治权利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包括:

      我国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两部份的内容。()政治权利,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加管理国爱事务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翁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除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政治自由,含议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公民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进行正常社...

  • 剥夺政治权利是刑法当中的一种附加刑。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对于重刑犯而言的。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 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仍然可以申请减刑,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事实,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确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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