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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11:41:07 0人浏览

导读:

股份转让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那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为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现对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

  •   为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现对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

  •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01年11月18日)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10日)关于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9月26日)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9月21日)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1月2日)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普通股权收购操作程序作者:王文书

      ——仅适用民企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民企有限责任公司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

  •   公司股权是可以变更和转让的,那么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上市公司股权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法律快车查阅了相关信息,为您带来解答,下面小编将为您提供2018年最新最详尽的版本,欢迎阅读了解。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上市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股权转让律师认为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此处是以...

  •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么情况下终止上市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当上市公司发生法定情形之一,被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其中属于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后果严重的,或者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的上市交易。而对于出现其他暂停上市的情形,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仍不能消除这些情形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有权决定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此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或者因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破产的,该上市公司必须进行解散和清算,在这种情况下,该上市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其股票不可能再上市交易,则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对于依法作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依其职责办理相应的暂停...

  •   未上市股权是否可以溢价转让?

      股权转让作为个人权利的交换,当事人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进行溢价交易并无不可,但在已知的案例中,大多数出让人仅获得了溢价转让款的极小部分,而大部分钱款则被中介机构收入囊中。从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来看,出让人、中介机构、受让人三者之间形成“要约与承诺”的合同关系,中介机构是根据出让人和受让人的委托代理交易行为,在实际交易中会产生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出让人对出让股权的初始价和末端价做出确定,并承诺将初始价与末端价之间的差额作为中介机构的推介、劳务等费用;二是出让人未对出让股权的初始价和末端价做出确定,中介机构自行确定股价,并将大部分转让款占为己有;三是中介机构从出让人处购买所有股权后再加价经销。同时,在实际交易中,中介机构往往会利用受让人缺乏股权知识的弱点,并未如实告知受让人股权的实际价格,而是直接以溢价作为转让价与受...

  •   上市公司债权转让需披露吗?很多人都不太了解这个问题,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上市公司债权转让需披露吗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上市公司债权转让信息需要披露吗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内容,并没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债权转让需要进行信息的披露,但债权转让如果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应该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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