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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15:40:22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那么土地相关法律法规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土地相关法律法规
  •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土地相关法律法规,一起来看看吧。

      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 安置补偿费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

  •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土地法律法规,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 我国土地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进行的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5.属...

  •   经常会听说集体土地有的人可能会把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弄混,其实不是一回事。那么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的问题。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权和可转移性上的差异。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一、集体土地

      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

  •   在有些股权转让中,转让股权公司的全部资产就是一块未被开发的土地。

      表面股权转让 实则土地买卖

      法院建议相关部门予以重视

      本报讯 (记者 姚晨奕 通讯员 钟 瑛)近日,记者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连续受理了数起较为特殊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这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签订了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但是转让股权公司的全部资产就是一块未被开发的土地。

      杨仲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温某某、龙某和江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5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415.68万元,某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杨仲春称,2004年11月28日,温某某、龙某和杨仲春签订合同,约定将原告付款的位于南昌市文教路原南昌钢丝厂、印刷十一厂地块面积为16.7373亩的土地出让金、交易税、契税等作价2210万元,转让给温某某、龙某。被告迟延付款,至今尚欠股权转让金25...

  • 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单位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 土地征收的费用包括的是一般的拆迁的赔偿,以及时候相关的安置补偿等,拆迁案的详细赔款的项目以及各个费用都会一并通过特定的银行一并划与。土地征收的程序一般是会现有商议,那么土地征收补偿费用都包括什么呢?接下来就为大家来解答。一、土地征收补偿费用都包括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补偿费的分配使用规定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
  • 因国家征收土地发放的征地补偿款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所有。具体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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