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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17:21:47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那么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保障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行政部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劳动监察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罚的执法行为。

      第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劳动监察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公安、工商、财政、银行、卫生、海关等有关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协同做好劳动监察工作。

      第五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劳动...

  •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预防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条例。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全文,一起来看看吧。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预防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对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

  •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6年10月25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6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劳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以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劳动监察, 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处...
  •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那么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的相关内容。

  •   1月20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效果分析报告》。通过对案件和问卷进行分析,北京市人大代表、该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要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强化劳动监察。

      据了解,该中心收集了分布在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6个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受理和办结的865件农民工维权案件,裁判文书1276份,涉及农民工2592人;2009年上半年,该中心还在15个省(区、市)进行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581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两法”)实施效果分析报告就是基于对上述材料的分析后作出的。

      调查显示:83%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佟丽华告诉记者,“两法”的实施给农民工维权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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