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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09:38:45 0人浏览

导读: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那么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详细介绍。
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   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作出的法律上的推断是否按照按撤诉处置,虽然按撤诉处置发生与申请撤诉完全一样的法律后果,但是只有符合一定的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才能够裁定按撤诉处置。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网小编为您解答关于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1.原告接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既不预交费用,也不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也许申请缓交、减交、免交未获准许后仍不交费的。

      2.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合法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半途退庭的。

      3.有独立要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合法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半途退庭的。有独立要求权的第三人加入诉讼后,假如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要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另行提起诉讼。

      4.无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合法理由拒不到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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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法院处理的案件中,有些当事人选择撤诉的,而具体对于撤诉的案件能否再起诉,可能大部分人并不是很清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撤诉的案件能否再起诉?一、撤诉的案件能否再起诉按撤诉处理后在不同的法律中有不同的规定,能否再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2、刑事诉讼中(1)公诉案件: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
  •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

      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其中,对该条中的“胁迫”一词,如何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所做的司法解释中,将“胁迫”定义为: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

  •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目前只剩两种,一种是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另一种是当事人患有不适于结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离婚与婚姻的无效与撤销,从表面上看都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但实质上前者与后者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第一,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第二,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第三,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其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请求期限)。第四,两者的程序不同。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必须依诉讼程序进行,由法院裁判。而对离婚,一些...
  • 法定的可撤销的婚姻,在我国只有一种情形,即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处受胁迫的人是指被胁迫结婚的人,但胁迫的利益不仅包括被胁迫的人也包括其亲属的利益。被胁迫的婚姻自始无效。

    第二、需要注意,撤销权需要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遭受非法拘禁的,丧失人身自由的申请人,则申请人需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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