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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连带责任是否有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09:45:36 0人浏览

导读:

法院裁判 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诉讼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依职权所作出的判定的统称。那么法院判决后连带责任是否有期限?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法院判决后连带责任是否有期限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对债务的保证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债务保证责任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法院判决后连带责任有没有期限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法院判决后连带责任是否有期限

      法院判决后连带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超过判决书明确的履行期限后,申请人超过2年不申请强制执行的,连带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

  • 判决下来后是要执行的,但是执行也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很多老赖就是赖着不执行,所以才会有执行难一说,那么民事判决的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判决书下来后多久要执行呢,对于执行期限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民事判决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民事判决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我国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实践中,由于执行案件情况复杂,久拖不执行或者久拖执行不下去的情形较多,给当事人造成一种执行案件无期限的错觉。一般在案件判决书的“判决如下”内容中都会写明在一定日期内履行判决,(例如,在十五日内被告归还原告所欠款项,以及利息等等。)在该期限过后还没有履行的话,你就可以凭判决书到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在申请时最好提...
  •   经常在电视上看到一个公司除了问题,股东们都会受到牵连。这也是我们所说的连带责任。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一般法院判决连带责任怎样执行?连带责任有什么执行方式?承担连带责任有什么特征?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一般法院判决连带责任怎样执行

      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如何执行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也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但在生效裁判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当被执行人之一的连带责任人履行完义务后,其该如何追偿的问题,履责后的连带责任人是另行起诉还是以本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判决)为依据要求法院直接强制执行真正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法律未作出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

      1、同时式执行。

      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

  •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找保证人。那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是什么?连带责任担保成立的情形是怎样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

  •   两个以上(包含两个)的人对共同债务分担,可能全部分担,也可能部分分担,这就是平时所说的连带责任。想必很多人想了解,法院判决连带责任如果赔不起怎么办?连带责任的释义是什么样的?连带责任是怎么构成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法院判决连带责任赔不起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民事连带责任不赔钱,对方会申请法院查封房产,申请强制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   连带责任担保较为规范的叫法为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方式的一种,连带责任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以上就是关于“连带责任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连带责任担保是有期限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可以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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