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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0:20:44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共同债务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背负债务肯定是要清偿债务的,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是?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   夫妻共同债务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背负债务肯定是要清偿债务的,那么关于夫妻债务认定与清偿中会存在哪些问题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们可以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

      1、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

  • 事件 2006年6月,赵某、白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做生意向李某借款6万元,并由丈夫赵某给李某出具了借条。借条上注明还款期限是2007年2月28日。2006年12月底,赵某与白某协议离婚,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进行了分割,约定借款6万元由白某偿还。借款到期后,李某向赵某催要,但赵某以夫妻已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白某偿还为由拒付。李某遂诉至法院。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二被告虽在协议离婚时对共同债务进行了约定,但离婚协议仅能约束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第三人无约束力。因此判决赵某、白某二人共同偿还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借款6万元。 评析 本案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问题,焦点是夫妻离婚协议关于债务的约定是否有效。 首先,赵某、白某对李某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学理论和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
  •    (1)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 (2)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事件 2006年6月,赵某、白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做生意向李某借款6万元,并由丈夫赵某给李某出具了借条。借条上注明还款期限是2007年2月28日。2006年12月底,赵某与白某协议离婚,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进行了分割,约定借款6万元由白某偿还。借款到期后,李某向赵某催要,但赵某以夫妻已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白某偿还为由拒付。李某遂诉至法院。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二被告虽在协议离婚时对共同债务进行了约定,但离婚协议仅能约束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第三人无约束力。因此判决赵某、白某二人共同偿还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借款6万元。 评析 本案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问题,焦点是夫妻离婚协议关于债务的约定是否有效。 首先,赵某、白某对李某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学理论和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
  • 在一般情况下,作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第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二、借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需要。此外,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相关规定,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来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己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来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的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第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或者财产己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第三、如协议不成的,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遗产,是否意味着不负责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欠债?近日,金寨县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死者配偶作为继承人虽放弃继承遗产,但仍须偿还死者生前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夫妻共同债务。2011年9月20日,刘某以自家房屋为担保向某银行贷款15万元到集镇租房做生意,2012年儿子考上大学,刘某按时结息,银行满意。2014年10月,刘某被查患了癌症,多次住院治疗,勉强付了部分利息。2015年12月,刘某夫妇将商店盘给他人,偿还银行5万元本金,结付了全部利息。2016年5月10日刘某病逝;数月后,银行诉请刘妻及其子清偿刘某生前欠债10万元及利息。刘妻及其子辩称,我们放弃继承,依法不负责偿还刘某生前欠债。经查,刘家住房年久失修,几成危房,刘某无其他遗产。法院审理认为:被继承人刘某生前所借银行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某去世,作为继承人的刘妻不论是否继承遗产,都应...
  • 共同债务不偿还可以离婚,法律没有作出相应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在婚姻关系中也是存有个人债务的,夫妻个人债务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在一定条件下夫妻双方约定的,仅由夫妻一方承担责任的债务,那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关于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规定解决的问题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根据这一规定,夫妻个人债务的承担遵循以下原则:

      (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而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

  • 夫妻做生意欠下的债务一般要双方共同清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做生意应当属于共同生活的一部分,故因此而产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个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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