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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责任能否约定为无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1:08:50 0人浏览

导读:

一般我们在银行贷款的时候都会提供相应的担保,而且对于很多的人来说提供的担保就是我们生活中的亲近的人。而且现在去银行贷款也是要有连带的责任人的,那么连带担保责任能否约定为无期限?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连带担保责任能否约定为无期限
  •   债务人向贷款机构提供担保有担保担保物和担保人两种担保形式,担保人担保的有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两种。债务人、贷款机构与担保人三方要签订三方合同,对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作出规定。那么,连带担保责任能否约定为无期限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根据高最院的解释规定,约定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所以这种约定的连带责任是无效的。好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全部内容了,感谢阅读。

  •   债权是在民法当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在债权当中就是有着相关的担保人的连带责任,这个责任是对于相应的担保人来说的,其中这个责任是有期限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连带担保责任的期限是多久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权连带担保责任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

  •   一般我们在银行贷款的时候都会提供相应的担保,而且对于很多的人来说提供的担保就是我们生活中的亲近的人。而且现在去银行贷款也是要有连带的责任人的,那么银行连带担保责任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银行连带担保责任的期限及其相关问题。

      一、银行连带担保责任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d...

  •   债务人向贷款机构提供担保有担保担保物和担保人两种担保形式,担保人担保的有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两种。债务人、贷款机构与担保人三方要签订三方合同,对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作出规定。那么,连带担保责任能否约定为无期限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根据高最院的解释规定,约定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所以这种约定的连带责任是无效的。好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全部内容了,感谢阅读。

  •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是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是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淸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   我国担保法既规定了担保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也规定了担保人对担保责任的免除,那担保责任免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又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担保责任免除的法律依据  (一)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部分免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实务中必须同时符合:一是主合同...

  •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

  •   连带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一个保证人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再向其他的担保人或者是债务人进行追偿。做担保人也要格外注意债务人是否有偿还能力,更多关于连带清偿责任清偿顺序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连带清偿责任清偿顺序是怎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由此可见,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其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作为法官审判业务的重要参考文献,也阐明了这一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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