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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劳动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1:20:09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公司变更劳动合同是?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公司变更劳动合同
  •   公司变更是股份公司改组。改组的内容包括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和组织上的分立与合并。公司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议一致后才能进行,同时不能对实质内容进行变更,否则就属于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变更劳动合同要注意些什么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网小编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双方都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签订以后,一般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才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等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限于对劳动合同中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

  •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是确定劳动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凭证,也是双方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托。在日常生活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随便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我们应该对劳动合同有基本的认识,便于在权益受侵犯时懂得怎么维权,接下来小编便教大家如何区别劳动合同中的变更、转让以及终止。一、劳动合同变更、转让与终止的区别由于劳动合同一般无法转让,故不在讨论的范围内。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1、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不同。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才能够进行;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则是自动的行为。只要条件达到,合同就自动终止。2、产生事由不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没有特殊的条件要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致就可以;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而导致的。3、行为性质不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 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变更劳动合同之后原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就没有效力了。如果要书写变更劳动合同说明的,变更劳动合同说明范本要怎么书写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变更劳动合同说明范本变更劳动合同说明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1、劳动合同变更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劳动合同可以转公司。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并且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依法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

  •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例如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的;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用人单位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劳动合同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2.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这里有三种情况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第一种是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种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种是身体、技能等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例如因意外事故致伤、致残,经劳动...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是需要给经济补偿的,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 [案由]

    申诉人:李某,男,25岁,某市拖拉机制造厂劳动合同制工人。

    被诉人:某市拖拉机制造厂。

    法定代表人:严某,某市拖拉机制造厂厂长。

    1997年5月,被诉人通过劳务市场招收李某为劳动合同制工人。2000年5月,李某被某市有线电视台招聘为架线工。李某应聘后向被诉人索要本人档案未果,认为被诉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依法终止与被诉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将本人档案移交某市有线电视台。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1997年5月被诉人招收李某为劳动合同制工人,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即从1997年5月15日始至2000年5月15日止,李某入厂后被分配至铸造车间任翻砂工。2000年4月20日,厂劳资科长向厂长汇报1997年5月所招收的翻砂工合同即将到期,在劳务市场公开招收翻砂工,因其岗位特殊,招收有困难,建议将1997年5月招收的翻砂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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