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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是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4:27:58 0人浏览

导读:

法定监护人是指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行使监护权的人,且有一定的顺位关系。显然,第一顺位监护人优于后位监护人,那么,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是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是哪些
  •   法定监护人是指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行使监护权的人,且有一定的顺位关系。显然,第一顺位监护人优于后位监护人,那么,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网小编为各位解答。

      一、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范围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二、法定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

  • 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核心内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范围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监护能力的人。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相关法律知识:监护概念所谓监护,是指由一定范围内的公民或有关单位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及...
  •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
  •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法定监护人是指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行使监护权的人,且有一定的顺位关系。显然,第一顺位监护人优于后位监护人,那么,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网小编为各位解答。

      一、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范围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二、法定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

  •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都会牵扯到子女抚养权和监护权问题,毕竟那个当父母的不喜欢孩子在身边。那么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范围: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上述几种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范围的相关内容。

  • 孩子法定监护人的规定有: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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