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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5:37:18 0人浏览

导读:

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那么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什么
  •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承保范围有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三大部分组成,投保人可以自由选项投保。房屋及附属设备和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您根据购置价和市场价自行确定。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以各项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什么吧。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承保范围有房屋和室内财产。房屋的保险金额根据购置价和市场价自行确定。室内财产分为: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三大项,保险金额以各项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费率为0.8‰。保险期限一年。在此期限内,保险财产遭受火灾、爆炸、雷击、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有六个附加险种,分别是附加盗抢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

      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附加管道爆裂及水渍保险;附加自行车盗窃保险;附加第三者...

  • 1、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
  •   财产综合险是什么?财产综合险,包括九个方面共四十三条内容,该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该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所谓保险利益,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

      在家庭财产保险中,可保利益产生和存在的依据,概括起来有三种:即所有权、占有权、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

      所有权、包括所有人。不管财产是个人所有,还是与人共有,均具有可保利益;

      占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如仓库保管员对客户的物品;对财产享有留置权(因债务而将他人之物留置自己处)的人。

      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如房屋的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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