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继承法> 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5:44:25 0人浏览

导读: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那么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
  •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庆市计划生育政策,确保全面二孩政策在重庆市顺利实行,重庆市政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本地实际情况,对原有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正。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了修正后的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一起来看看吧。

    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

  •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办理其他证照的计划生育凭据,是生育的凭据,也是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凭证,那么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1、申办人先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样本,女方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2、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3、申办人凭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女方原籍出具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申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男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男方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

  •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那么,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1、先到准备给宝宝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则上在父母双方的户口所在地都可以办理,建议如果打算将宝宝的户口上在爸爸的户口所在地,就去爸爸的户口所在地领取;如果打算将户口上在妈妈户口所在地的,可以去妈妈户口所在地办理。

      2、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双方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信,并且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

      5、完成上述4项任务后,带着初婚初育...

  •   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凡18-49周岁之间的育龄人群,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在流出前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近期照片以及所在单位的婚育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生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婚育证明》的使用时效最高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婚育状况发生改变时或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回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经审核后领换新的《婚育证明》。

      推荐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计划生育的意义

      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证》第六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第十...

  •   核心内容:计划生育证明怎样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在哪些部门办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内容。

      (一)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证明以及审批、换、年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用全家户口本代替;

      2、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节育措施证明,以及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对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可提供与户籍地计生部门签订的知情选择合同;

      4、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