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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5:52:08 0人浏览

导读:

安全管理是指国家或企事业单位安全部门的基本职能。那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是?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核心提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2012年4月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共八章62条规定。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整理,欢迎阅读!

      【本文导航】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第三章 校车使用许可

      第四章 校车驾驶人

      第五章 校车通行安全

      第六章 校车乘车安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正文: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而制定法律法规。2011年11月,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务院已经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一起来看看吧。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

  •   为了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搞好公路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在公路工程建设中

      应全面执行工程质量监理制度。为此,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的

      公路工程。养路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一、总 则

      第一条 工程质量监理机构代表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监理人员应对

      建设单位负责,维护国家利益。

      第二条 监理的依据是上级颁布的有关法令、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标准、

      规范等。

      第三条 监理工作是一项艰巨、细致的工作。监理人员,应挑选坚持原则、责任心

      强、办事认真并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监理工作所需费用列入

      建设单位管理费。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级技术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

      责,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二、组织与权限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或公路管理局以及部属工...

  •   一、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八项工程质量通病

      1.防护工程和结构物表面粗糙。混凝土结构物表面不光滑,外观不美观。

      2.高填土下沉。深填、高填、半填半挖、桥头引道高填土或立交桥互通匝道填方,往往会在通车一段时间后下沉,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施工因素,如压实控制不好、分层过厚、冬施措施不当等,另一方面在于材料因素,如最大干容重及最佳含水量有误、材料压缩系数过大、采用高塑性指数的粘性土等,均会出现此问题,它会使路面变形、开裂或下陷。

      3.沥青路面早期破损。是指路面在竣工后通车不久或一、两年内出现多处或大面积裂缝、破损。

      4.桥梁伸缩缝和桥头跳车。由于桥头填土的沉降与桥台沉降有差异,以及伸缩缝、桥头搭板做得不好,在桥台处形成台阶,影响行车的舒适和安全,并对桥梁产生很大的冲击力。

      5.软土地基超限沉陷。软土具有含水量大、抗剪强度低、承载能力低的特性。在软土上修建路基或桥涵构造物基础易出...

  •   工程质量是为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为塑造更多的精品工程、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的贡献。那么工程质量的分级管理制度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工程质量的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畴为:

      1、建设指挥部领导:指挥、副指挥。

      2、建设指挥部部门负责人:工程、安质、计财、综合部各部室正副主任。

      3、建设指挥部专业工程师:工程、安质、计财部各专业工程师。

      2、工程参建各施工、监理单位及设计院现场指挥部的各级管理人员。

      凡纳入质量分级管理制度范畴的各级建设管理人员,必须以科学的管理标准,完善的岗位工作要求,认真按照规定的分级管理范围实施重点质量管理,使全部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工程质量的分级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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