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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7:46:35 0人浏览

导读: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那么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各个省市也根据自身情况制订了适合的计划生育条例,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发展和...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人口压力是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所以我国出台了计划生育的国策。国家是以民为本的,所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是尤其重要的。像生育之后就有法定的假期。一、计划生育假取环几天假计划生育休假规定:1、婚假: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假3天,年满23岁3个月的女性及男方为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计23天(要参照身份证、结婚证及男方单位的婚育证明)。2、女职工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可在产前休15天),难产增加15天(手术助产);多胞胎增加14天;晚育假增加15天;领“独子证”后增加30天。产后结扎输卵管的另增加21天假。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产后小孩未满1周岁,暂停上夜班,每4小时内给哺乳时间40分钟。3、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4、取节育环:休息1天5.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妊娠二、计划生育假期规定1、取消晚婚晚育假期。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婚假3天。2、宫内...
  • 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版计生条例。山东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删除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下面是整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欢迎阅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
  •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办理其他证照的计划生育凭据,是生育的凭据,也是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凭证,那么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1、申办人先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样本,女方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2、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3、申办人凭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女方原籍出具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申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男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男方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

  •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那么,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1、先到准备给宝宝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则上在父母双方的户口所在地都可以办理,建议如果打算将宝宝的户口上在爸爸的户口所在地,就去爸爸的户口所在地领取;如果打算将户口上在妈妈户口所在地的,可以去妈妈户口所在地办理。

      2、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双方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信,并且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

      5、完成上述4项任务后,带着初婚初育...

  •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一九八六年九月五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关联法规: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关联法规:

      第五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

  •   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凡18-49周岁之间的育龄人群,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在流出前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近期照片以及所在单位的婚育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生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婚育证明》的使用时效最高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婚育状况发生改变时或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回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经审核后领换新的《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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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的意义

      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证》第六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第十...

  •   核心内容:计划生育证明怎样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在哪些部门办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内容。

      (一)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证明以及审批、换、年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用全家户口本代替;

      2、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节育措施证明,以及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对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可提供与户籍地计生部门签订的知情选择合同;

      4、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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