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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7 10:35:36 0人浏览

导读: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那么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
  •   轻微伤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鉴定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一、头颈部损伤

      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2.头皮创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7.眼部挫伤。

      二、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1.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2.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5.外伤后血尿。

      6.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发[199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现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定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关于鉴定标准,在法医检案中参照执行。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按系统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

  •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其实就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处理相关伤害案件的时候,这个鉴定是很重要的。一般只有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才能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是法医鉴定轻伤标准:

      1 一级

      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1.2 颈部及胸部损伤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1.3 腹部损伤

      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1.4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条 损伤程度...

  • 新旧标准理解存分歧,同一伤情不同机构结果竟不同随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从2013年12月1日起,省高院司法技术处开始在郑州举办“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学习培训班,为将要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预热。省高院司法技术处处长李明录解释说:我国现行法医学人体伤情鉴定标准是1990年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1996年颁布的《人体轻微伤的鉴定》。虽经过十几年的实际操作,但人们对旧标准部分条款的理解和适用仍存在分歧,如同一个人的同一个伤情鉴定,不同的机构可能会得出重伤、轻伤甚至轻微伤不同的结论。旧的重伤标准中规定“肢体重要神经损伤严重影响肢体功能”,但对于哪些是重要神经,影响肢体功能到什么程度是严重影响,标准里没有具体说明。随着法制建设日益完善,医学和法医学科的不断进步,现行的标准内容已明显滞后。为规范法医学人身伤情鉴定工作,我国历时6...
  • 腰椎骨折是怎样的?如果是因为在上班期间造成的腰椎骨折?对于伤残的认定是怎样的,如何去认定伤残的标准,需要准备哪一些材料,对腰椎骨折伤残鉴定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如果你还没有了解,那就随法律快车的小编一起了解关于腰椎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对工伤的认定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

  • 在实践中一般由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轻微伤是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轻度短暂功能障碍的损伤。一般轻微伤愈合后对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及容貌体态无影响或影响轻微。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七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八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   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会因为各种的意外或者肢体冲突导致了出现了轻微伤和轻伤的情况。轻微伤和轻伤的鉴定标准是不相同的,二者不能进行混淆。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轻微伤和轻伤的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轻微伤和轻伤的鉴定标准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一九九0年七月一日起颁布试行,共计六章第五十六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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