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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7 10:44:47 0人浏览

导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那么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而制定的。法条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全文,一起来看看吧。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

  • 购房的时候,在缴纳的购房税费和物业费等费用中,其中有一项费用叫“房屋维修基金”,主要是用于房屋主体结构以及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方面的整修,那么,缴纳房屋维修基金需要准备的材料?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需要准备的材料1、需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准备有关《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3、因故无法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二、房屋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
  • 正文: 一、“专项维修资金”及"专项维修基金"的规定  (一)专项维修维修资金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施行)第54条规定:"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二)专项维修基金的规定  1、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1999年1月1日实行)第4条规定:"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
  • 房屋维修基金的申请: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至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而制定的。法条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全文,一起来看看吧。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上海法律网房产律师提示,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   基金第三方支付的含义是什么?认购基金时候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企业或者机构申请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许可要满足哪些条件?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来介绍。法律快车为您一一解答。

      什么是基金第三方支付?

      基金第三方支付是指投资者在申购、认购基金时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而非银行支付款项。利用现有互联网渠道优势,涉足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为用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基金购买服务。

      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基金销售结算机构可实现与多家银行的身份验证、资金清算等全面的基金第三方支付结算服务,降低与各家银行单独接入的成本和后续维护成本,对公司支付结算业务及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显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方能申请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许可:

      第一,有安全、高效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信息系统;

      第二,制订了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三,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

  •   在购买房屋时业主需要缴纳一份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这是用来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或者更新的。置业计划的费用栏目中有一项叫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业主按照一定的缴纳标准分摊。那么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1、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标准缴存;

      2、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标准缴存;

      3、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标准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

      4、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

  •   公共维修基金的全称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是专门用于屋顶和电梯等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的设备保修期满之后、中修以上的维修更新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公共维修金的概念还比较模糊。那么,公共维修基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1、当商品房销售在进行销售的时候,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公共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是: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3、凡是在2009年12月31日之后竣工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不带电梯)为每平方米50元,高层住宅(含带电梯多层住宅)为每平方米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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