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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全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7 11:00:54 0人浏览

导读: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那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全文?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全文
  •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全文,一起来看看吧。

      闲 置 土 地 处 置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   核心内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分总则、调查和认定、处置和利用、预防和监管、法律责任、附则6章32条。法律快车土地管理法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文章导航】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调查和认定

      * 第三章 处置和利用

      * 第四章 预防和监管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全文,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价值;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征地规税费。但是如果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话,那么就不会有补偿,国家会无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 占地补偿,是国家机构依照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条例根据地区不同制定补偿方案,目的是让被征收公民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继续能够生活下去,征地可能包括宅基地、耕地、池塘、林地等,根据土地类型不同,价格有所区别。一、占地补偿标准2018价格中的土地补偿费1、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二、占地补偿标准2018价格中的安置补助费1、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
  •   我国土地按照土地权属来划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我们都知道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我们只享有使用权,当然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是要有一定赔偿的,那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

      1、“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第一步:修改规划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组织编制机关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

  •   对于一些房地产公司来说,他们的股东的持股方式可能会相对于一般的经济公司的股东持股方式有所差别。因为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可能会有直接一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的情况。那么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规定及其相关问题。

      一、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规定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内容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种性质的权利。

      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等财产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和表决权、知情权、查阅权、诉讼权等参与性权利。

      ...

  •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但是农民朋友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按照自治组织确定好每个人的土地使用权以后,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按照其他方式转给其他成员或者是组织承包,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有哪些?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包括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目前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2、主体:发包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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