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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7 16:43:14 0人浏览

导读: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达到个人消费使用目的而购买各种产品与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个人使用者。那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一部法律。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下面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全文内容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障我们公民在消费中,能够获得优质的消费服务,花钱买到质量优秀、产品体验舒适、有保证的重要法律,也是监督经营者、企业诚实、守信生产人民喜闻乐见,赞口不绝好产品的保障,提高公民生活质量、提高企业经营者产品竞争力,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消费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合称。消费者利益由多种利益因素构成,主要包括物质经济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健康利益、时效利益、环境利益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一)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的规定1、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新《消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释义】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的个人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谁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却没人...
  •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祖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
  •   消费者买到不符合标准的货可以退货并要求赔偿,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系,而是买卖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

  •   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一直是各国所关注的一个重点领域,现在大家对自己的权益保护还是很关心的。我国也有专门的法律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在对消费者实现三包主要依据有:1、国家规定、2、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在包修、包换、包退事项规定: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

  •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的职能:(1)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2)开展消费知识教育,组织有关单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商品使用技能,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3)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意向调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性能调查,客观公正地公布结果,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指导消费;(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提请法定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出处理;(5)对消费者投诉进行综合分析,将投诉反映的商品或者服务问题,及时通报有关经营单位或者部门;(6)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

  • 惩罚性赔偿是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中,除要求被告承担造成的实际损失外,额外增加一笔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金给原告,以制裁被告的恶意不法行为。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哪些?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是怎么规定的1、惩罚性赔偿是源于英美法的一项民事损害赔偿制度。我国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自此以后,在《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部分司法解释中,均醒目地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2、2013年,我国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进一步延续和强化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将赔偿金额由原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提高至三倍,并特别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自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确立以来,在审判实务中陆续出现了诸多争议与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该制度的理解...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了经营者的召回和告知义务,即经营者发现自己产品有质量问题时,要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并履行召回和告知义务,召回在市场上的产品,告知消费者切勿再使用。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 消费者协会和老百姓的关系是,消费者协会应当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例如可以履行支持老百姓起诉和代表老百姓向损害其权益的经营者起诉等公益性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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