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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8 11:04:09 0人浏览

导读: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那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是?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为您介绍。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治理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   中国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由于化工产业废物污染水源,导致半数以上江河湖泊水资源受到严重污染,多地出现“癌症村”。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出台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全文内容一起看看吧。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

  • 银川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30 生效日期: 2001-12-01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 发布文号: 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银川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业经2001年9月13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郝林海 二00一年九月三十日 (2001年9月13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和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下水源区...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颁布于1992年4月3日的规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是指为了发挥河道的正常功能,确保江河防洪安全,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工作。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全文,一起看看吧。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

  •   中国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由于化工产业废物污染水源,导致半数以上江河湖泊水资源受到严重污染,多地出现“癌症村”。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出台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全文内容一起看看吧。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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