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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死刑的对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8 11:35:44 0人浏览

导读: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那么不适用死刑对象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不适用死刑的对象
  •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

      对上述两种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说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期间达到75周岁,也仍然不能规避对其死刑的适用。

  •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那么不适用死刑对象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

      对上述两种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说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审、二...

  •   死刑作为我国最严重的刑罚是令人胆颤的,但是你知道吗不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适用死刑,而且对于未成年人和怀孕妇女以及已满75周岁的人也不适合使用死刑。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一下我国不适用死刑的对象吧。

      一、适用条件限制

      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

      二、适用对象限制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适用犯罪性质限制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很少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四、适用程序限制

      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

  • 一、犯罪主体的证据(一)毒品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关于犯罪主体(自然人)的证据主要参考以下内容:l、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工作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边民证;2、户口簿或微机户口卡;3、个人履历表或入学、入伍、招工、招干等登记表;4、医院出生证明;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6、有关人员(如亲属、邻居等)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况的证言。通过上述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住所地等基本情况。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是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其它毒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二)收集、审查、判断上述证据需要注意的问题:
  •   核心内容:不适用与数罪并罚的犯罪类型是如何的呢?这些构成还是需要分类型进行区别的,在犯罪的构成,同种类罪数等等就是不适用的犯罪类型。具有的特殊情况又是如何的呢?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有如下情况:

      l.按犯罪构成理论,缺乏构成数罪要件和构成数罪要件不完备的,如继续犯、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竞合犯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

      (1)继续犯是指行为人的某种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后,在一定时间内,其犯罪行为处在一种不间断的持续状态。继续犯有数个自然行为,但在犯罪构成上是一个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同一个权益,触犯的是一个罪名,是实质意义上的一罪,所以不适用数罪并罚。

      (2)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了一个罪名,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法律特别规定发生严重结果的加重处罚的情况。结果加重犯是实质意义上的一罪,所以也不适用数罪并罚。

      ...

  •   核心内容:关于缓刑的问题上,缓刑适用的刑种条件是怎么样进行的呢?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哪些内容呢?主要的关键体现在哪里呢?在各国之间的区别又有哪些呢?下文将会详细解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短期自由刑是缓刑适用的基本刑种,因此现代各国普遍规定对被判处短期自由刑的犯罪人可以适用缓刑。有的国家还对短期自由刑作了进一步分类,如现行日本刑法典将自由刑分为惩役、监禁和拘留,根据该刑法典第25条的规定,可以适用缓刑的自由刑为惩役和监禁,对拘留不得适用缓刑。我国刑法也仅规定可以适用缓刑的自由刑为有期徒刑和拘役,因而管制不得适用缓刑。

      关于可以适用缓刑的短期自由刑的刑期,各国刑法的规定差异较大。如法国刑法典规定,可以对被判处五年以下自由刑的人适用缓刑,而根据现行德国刑法典则的规定,可以适用缓刑的通常只能是被判处一年以下自由刑的人。但从总体上看,大部分国家规定的可以适用缓刑的自由刑期限为...

  •   我国刑事方面最高最重的处罚就是死刑了,很多重大犯罪的量刑标准中都有死刑的量刑标准。但实际上可能由于犯罪主体的“身份”不同,而在对其处罚的时候不能适用死刑。那么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具体如下:

      我国的刑事政策历来主张不废除死刑,但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死刑: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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