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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有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8 14:28:36 0人浏览

导读: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那么收养关系解除有什么条件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收养关系解除有什么条件
  •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那么收养关系解除有什么条件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由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将会涉及到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的权利义务,因此,解除收养关系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收养关系解除有什...

  •   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自主约定,解除收养关系亦是如此,那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解除收养关系起诉状怎么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收养法》有详细的关于怎样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说明和规定要求: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

  •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夫妻因为某些原因会收养未成年子女作为养子女。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根据《收养法》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

      《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

  •   在夫妻生活中,一些男女因为无法生育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子女的人,就想收养一个孩子。那么事实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事实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事实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的相关内容。

  • 关于解除收养关系,那么主要是有分三种情况。

    第一个就是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之前,除非是收养人与送养人的这个送养协议解除,否则是不能够解除收养关系的。如果收养人以送养人的这个协议解除的,被收养人如果已满十周岁的,还需要征得被抚养人的一个同意。如果在收养期间,收养人不能够保证让被收养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或者出现了一个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的一个养子女的一个合法权益时,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该收养关系。如果收养人不愿意解除的,可以诉至人民法院。

    当被收养人成年以后,如果与收养人的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无法达成合意的,可以诉至人民法院。

    这里特别要提醒一下,就是说当你被抚养人你被抚养成年之后,你要解除这个抚养的关系,可能你需要对收养人在你整个成长过程中的这样一个花费,这样一个抚养费用要进行一部分的这个退回。那么达成解除这个收养协议之后,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去办理一个解除收养关系的一个...

  • 解除担保关系的情形有: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担保;要求更换担保人;如果担保人被他人欺骗,胁迫,或者是借款人与其他人双方串通,骗取提供保证,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保证;过了担保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就是转移债务,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解除先予执行担保的条件:1、法院对先予执行案件作出判决后,判决被申请人败诉的,就会返还申请人提供的担保;2、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3、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4、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自然可以解除保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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