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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小孩去哪里办理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8 14:35:00 0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庞大数量的孤儿,也存在很多无法生育的夫妻,于是就有人想要收养一个小孩。那么收养小孩去哪里办理登记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收养小孩去哪里办理登记
  •   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庞大数量的孤儿,也存在很多无法生育的夫妻,于是就有人想要收养一个小孩。那么收养小孩去哪里办理登记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收养小孩去...

  •   对于那些无法生育的夫妻来说,没有子女是永远的痛,但是有想体验当父母的感觉,就想要收养一个孩子。那么去哪里登记收养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这与婚姻登记不同,主要考虑收养登记数量比婚姻登记少,政策性强,收养登记机关设在县以上民政部门比较合适。

      根据被收养人的种类,我们又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这样规定例于收养登记机关了解弃婴和儿童的情况。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2、外国人收养我国儿童,必须亲自到被收养儿童户籍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指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去哪里登记收养的相关内容。

  •   领养孩子要到哪里登记?对于不同身份的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具体的办理地点是不同的。如果双方都是国内居民的话,则到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而要是港澳台或外国人收养国内小孩的话,则办理地点又有所不同。

      一、领养孩子到哪里登记

      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 (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二、收养人满足什么条件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

  •   核心提示: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领养别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和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下面请看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收养公证所需材料的介绍。

      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收养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否则收养没有法律效力,但办理收养登记的登记机关是哪里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

  •   领养孩子要到哪里登记?对于不同身份的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具体的办理地点是不同的。如果双方都是国内居民的话,则到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而要是港澳台或外国人收养国内小孩的话,则办理地点又有所不同。

      一、领养孩子到哪里登记

      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 (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二、收养人满足什么条件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

  •   收养要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完成收养行为。那么收养的办理程序是什么?收养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审查以及办证。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公证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公证。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收养人要符合哪些条件

      1、收养人的一般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收养...

  •   在很多事实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的身份始终得不到承认。他们不能报户口,无法办理身份证。一般收养关系只有办理了登记之后,才能成为合法的关系。那么,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事实收养的当事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凭收养公证书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七类可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情况:

      1、1992年《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按相关文件规定,由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后,凭收养公证书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

      2、1999年4月1日前公民之间依法协议的收养,送养人与收养人已订立书面协议;符合原收养法有关收养人、送养人基本条件;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公证当事人和主要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收养协议和收养事实无争议。当事人可凭收养公证书到派出所进行户籍登记。

      3、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查找不到父母、捡拾证...

  •   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那么准收养关系与事实收养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准收养关系与事实收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原来是准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事实收养关系。此时应根据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持续达5年以上而分别予以处理:已经达到5年的,依据时效取得原则赋予其法定收养的效力;未达到5年的,适用事实收养关系撤销制度处理。

      2、原来是事实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准收养关系。如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不满40周岁,如果符合其他收养条件的,属于夫妻离婚或妻子死亡前共同抚养,现由男方抚养的情形以及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收养亲生父母下落不明的弃婴,但未办理收养登记,又经批准生育子女的情形,若查明均不存在被收养人权益遭受侵害情形的,可以事实收养关系发生之日为时效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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