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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法律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2 11:11:21 0人浏览

导读: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为可撤销的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愿,违反了结婚自由原则;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在被撤销之前都是有效的;并且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的婚姻。那么,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法律特征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法律特征
  •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为可撤销的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愿,违反了结婚自由原则;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在被撤销之前都是有效的;并且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的婚姻。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可撤销婚姻具有的法律特征有违反了结婚自愿的原则,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相对无效的,即在被撤销之前都是有效的;以及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可撤销婚姻,被胁迫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要求对原本的婚姻进行撤销。那么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法律特征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法律特征的相关内容。

  •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均是指在不同程度上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他们的特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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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外部形态上,与合法婚姻类似,婚姻当事人都是为了缔结夫妻关系,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并在客观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在性质上,都具有违法性,这是其与合法婚姻相区别的本质特征。在法制社会,婚姻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时,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才是合法的婚姻,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而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却欠缺了结婚的法定要件,或欠缺实质要件,或欠缺形式要件,这便是其违法性所在。

      3、在效力上,都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因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因而得不到法律的承认。

      4、在法律上,都具有法定性。从各国的立法也可以看出,各国法律都将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作为对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

  •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我国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一、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根据婚姻法,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

  • 《婚姻法》第十一条对可撤销婚姻案件适用何种程序作了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是一审程序的一种,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的一种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由此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才可适用简易程序。一是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审理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二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庭只有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才适用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是民事审判一审程序中最完整的一种程序,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的特点,是整个民事审判一审程序的基础,因此,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民事纠...

  • 很多婚姻都存在,其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许有些人就是因为爱情,一时冲昏了头脑。不想想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随结婚。到头来还要被法律认定是可撤销的婚姻。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可撤销婚姻的除斥期间。一、可撤销婚姻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例如《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二个月就是除斥期间。在民法上,因时间的经过而影响权利的存续或行使的,主要有消灭时效(中国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关于诉讼时效,中国《民法总则》及有关特别法都有比较完整系统的规定,人们对此十分熟悉。而关于除斥期间,立法规定就相对较为分散了,加之其与诉讼时效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将除斥期间误认为是诉讼时效,而实际上,两者在立法宗旨、法律后果等...
  •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无效并非所有人都可以随便申请的,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法律规定了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主要包括两大类,即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婚姻当事人当然是指婚姻男女双方。而相比于婚姻当事人来说,利害关系人则是比较复杂的。根据相关法律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患病者共同生活为近亲属。

      此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

  • 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人一般有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重婚申请无效的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如果未达法定婚龄以及近亲属结婚的,利害关系人是近亲属;如果是患有疾病的,利害关系人为与当事人一起生活的亲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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