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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程度属于家庭暴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09:24:46 0人浏览

导读:

家庭暴力,包括精神上的伤害、身体上的伤害等方面,是以殴打、捆绑的方式实施的。那么什么样的程度属于家庭暴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什么样的程度属于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包括精神上的伤害、身体上的伤害等方面,是以殴打、捆绑的方式实施的。那么什么样的程度属于家庭暴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其实这个问题是有一定争议的。按照实务操作规范,只要是打了,已经受伤了或者是多处受伤的就属于家庭暴力了。不管有多少次,也不算程度。只要有这种行为就是家暴的范畴了。当然,家庭暴力也不仅仅是肉体上或者肢体上的暴力,还可以是精神上的折磨。例如冷暴力,就是对一直对方不理不睬。不过我们在处理这一问题的时候,一般就认定这是属于感情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可以直接找法院起诉离婚。至于肉体上的暴力嘛,还可以是胁迫或者禁止他人出外。也就是禁锢人身自由,这也是属于家庭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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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只要是有殴打、禁闭、残害、捆绑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就属于家暴。家暴离婚可以起诉,而且无过错方换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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