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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管辖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8-08-20 10:37:24 0人浏览

导读: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新民诉法增加了一个概念性的可供选择的法院即“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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