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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0:23:17 0人浏览

导读:

在新闻中,时不时就会听见谁谁谁被以职务侵占罪或者是侵占罪判刑。大概很多人都觉得职务侵占罪是侵占罪下属的一个小的罪名吧,但其实这两者是有所区别的。那么,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   在新闻中,时不时就会听见谁谁谁被以职务侵占罪或者是侵占罪判刑。大概很多人都觉得职务侵占罪是侵占罪下属的一个小的罪名吧,但其实这两者是有所区别的。那么,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

  •   想要知道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关于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有关知识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具体有哪些条件,该要注意那些细节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小编如何说的。

      一、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而后者则...

  •   一、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范围较广,所有具有所有权关系的财产几乎都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2、客观表现形式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利用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数额较大的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并且只要实施了非法占有即构成犯罪;而侵占罪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并且拒不退还或交出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3、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任何持有他人财物的人。

      二、《刑法》第270条规定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

  •   想要知道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关于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有关知识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具体有哪些条件,该要注意那些细节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小编如何说的。

      一、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而后者则...

  •   在新闻中,时不时就会听见谁谁谁被以职务侵占罪或者是侵占罪判刑。大概很多人都觉得职务侵占罪是侵占罪下属的一个小的罪名吧,但其实这两者是有所区别的。那么,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

  •   一、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范围较广,所有具有所有权关系的财产几乎都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2、客观表现形式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利用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数额较大的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并且只要实施了非法占有即构成犯罪;而侵占罪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并且拒不退还或交出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3、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任何持有他人财物的人。

      二、《刑法》第270条规定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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