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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期限法律规定是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1:24:44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人来说,只要在考验期内安安分分的,一般考验期过后就没什么大事了。但是,缓刑考验期期限法律规定是多久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能有所帮助。
缓刑考验期期限法律规定是多久
  • 缓刑考验期期限法律规定是多久要根据案情来确定。缓刑考验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人来说,只要在考验期内安安分分的,一般考验期过后就没什么大事了。但是,缓刑考验期期限法律规定是多久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能有所帮助。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以上就是对缓刑考验期期限法律规定是多久的回答,谢谢阅...

  •   一、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一、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罪犯在申请缓刑的时候,一般法官都会宣布缓刑考验期的期限,要是顺利度过了缓刑考验期,就不需要执行主刑了,但是附加刑还是要执行的,那缓刑考验期是从什么时候算起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缓刑考验期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什么是缓刑考...

  •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人来说,只要在考验期内安安分分的,一般考验期过后就没什么大事了。但是,缓刑考验期期限法律规定是多久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能有所帮助。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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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如果犯罪人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那么如何争取缓刑呢?判缓刑都有哪些条件呢?法律快车查阅了相关的信息,一起来了解下吧。一、怎样争取缓刑1、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3、累犯不能适用缓刑。4、上法院争取缓刑5、缓刑不需交保证,但要交罚金二、法院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判缓刑的条件: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比较严厉的人身限制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劳动的量刑方式。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来讲,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适用缓刑,在进入缓刑之前就会有一个考验期。那么缓刑考验期最长期限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缓刑考验期最长期限规定及其相关问题。

      一、缓刑考验期最长期限规定: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

  • 缓刑考验期间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管;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管;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的规定;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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