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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解除有哪些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3:53:36 0人浏览

导读:

在诉讼案件中,为了防止债务人出现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情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那么财产保全解除有哪些情形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财产保全解除有哪些情形
  •   在诉讼案件中,为了防止债务人出现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情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那么财产保全解除有哪些情形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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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们财产一旦受到侵犯就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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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心内容: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只有出现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以逃避所应承担的实体义务以及争议的标的物系鲜活物品或者季节性很强的物品等,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仲裁财产保全的撤销情形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仲裁财产保全的撤销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财产保全可以被撤销和解除:

      1、原申请人申请撤销。

      2、裁决作出后,保全申请人败诉,法院撤销财产保全裁定,或申请人胜诉,裁决执行完毕的,财产保全被解除。

      3、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的条件】

      1、申请财产保全的争议案件应当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

      2、申请财产保全须具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只有出现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如当事人隐匿、转移、毁损、变卖财物,以逃避所应承担的实体义务以及争议的标的物系鲜活物品或者季...

  •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是:

      1.申请的主体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

      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以及《意见》109条“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的规定精神,除按照《意见》103条规定将案件及财产保全裁定报送到第二审人民法院的之外,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程序,如同对待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复议申请的程序一样,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审判员或者合议庭依法作出新的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三)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确有错误,撤销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的程序以及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诉讼财产保全裁定确有错误,撤销裁定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

  •   对于财产保全来说,确保它的安全是放在第一位置的。那么,在权利人在解除财产保全之前是需要填写一份申请书的,否则不能对之进行解除。这个时候,一份完整准确的申请书可以帮你省去很多问题。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了解关于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住址:

      电话:

      被申请人:

      住址:

      电话:

      保全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 万元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

      现被申请人的财产存在被非法转移的可能,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现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

      申请人愿赔偿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此致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 在很多的关于财产以及债权债务的诉讼纠纷当中,当事人往往都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因为某些特殊情况,需要解除财产保全的担保,很多人不清楚解除的方式。下面就为大家带来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的方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的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司法实践中,在北京市各个法院,无论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法官都会让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作为担保,目前北京市各个法...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财产保全措施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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