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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3:55:50 0人浏览

导读:

在进行合同担保时,一般会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相比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能借的钱会更多,但是担保责任也更重。那么,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是多久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   在进行合同担保时,一般会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相比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能借的钱会更多,但是担保责任也更重。那么,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是多久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另外,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

  •   很多借贷都是需要一个担保人的,而担保人在规定期间内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想必很多人想了解,担保一般连带责任期限为多久?担保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担保一般连带责任期限为多久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

  •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合同金额比较大的,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权利不受侵害,通常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是反担保的,而对于反担保的责任可能大部分人都不是特别了解。那么,本文为您介绍关于反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怎么承担?一、反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怎么承担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并不都适宜成为反担保的方式,只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能够用于反担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则不能用于反担保。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 债权担保方式有哪些?担保方式有5种,如下:1、保证担保方式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担保方式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质押担保方式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4、留置担保方式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
  •   在很多的借款行为中为了保证债权可以得到实现,往往都会有担保人,担保人的担保也是有一定的有效期限的。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借款担保人担保的有效期限是多久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借款担保人担保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二...

  •   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么质押担保合同的期限为多久你又了解多少呢?你又是否知道它的期限的呢?那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了关于质押担保合同的期限为多久的相关信息,希望小编找到的信息可以帮到您。

      一、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涵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

  •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是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是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淸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否则视为没有约定。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债务担保是很常见的,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清偿,而一般情况下,担保也是有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也有期限的规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期限规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期限规定

      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二、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

      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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