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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4:00:51 0人浏览

导读:

诉前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是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那么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
  •   诉前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是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那么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对第三人到期债权:

      (1)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2)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需要更加健全。面对这种现象,我国对法律法规做出了更加完善的修改与规定。那么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哪些呢?针对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哪些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关于诉权财产保全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诉讼请求的数额基本相同。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或与本案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

  •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是:

      1.申请的主体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

      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为了保障自己财产请求得到实现,当事人会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那么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是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裁定时间不...

  •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财产作出相应的保护措施。那么财产保全有什么时间限制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此,由上可知,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财产保全有什么时间限制的相关内容。

  •   财产保全是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许多受害人为了自身权益能够能到保障,通过专业人事的指导,通常会采取财产保全方式,因此,想必大家都想知道,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财产范围是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财产保全担保财产范围是哪些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范围首先由当事人约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范围则由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无权事先作出约定。对申请人来说,担保的范围应包括申请错误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被申请人须担保申请人在未来生效判决中可能确定的全部债权能得以实现。与担保范围有着密切关联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数额。对这一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在保全过程中,有关的财产通常情况下不是申请人控制的,因此...

  • 在很多的关于财产以及债权债务的诉讼纠纷当中,当事人往往都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因为某些特殊情况,需要解除财产保全的担保,很多人不清楚解除的方式。下面就为大家带来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的方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的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司法实践中,在北京市各个法院,无论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法官都会让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作为担保,目前北京市各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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