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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收回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6:04:31 0人浏览

导读:

一般来说,在申请到找基地之后,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就归属于申请人了,没有意外的话使用权是不会发生变化的,但也存在一些情形,政府会把宅基地收回。那么,农村宅基地收回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农村宅基地收回的情形有哪些
  •   一般来说,在申请到找基地之后,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就归属于申请人了,没有意外的话使用权是不会发生变化的,但也存在一些情形,政府会把宅基地收回。那么,农村宅基地收回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农村宅基地收回的情形有哪些:

      1、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

      政策规定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盖房是不允许的,一旦被发现不但不确权,而且还要收回。

      户口迁出农村、在城市生活居住

      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口迁出农村、不再农村生活,已经不属于本集体成员。另外,农民在别处获得宅地基,原有宅基地也将有集体收回。

      2、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

      房屋因常年失修坍塌了,只要及时修复就行。如果超过两年宅基地没有恢复使用,宅基地将被收回。

      3、房屋所有人去世、没有继承人的

      这种情况常见于农村五保户,没有赡养人、继承人等,在房屋所有人去世之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在重新分配。

     ...

  •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情形:1、因为子女结婚或分户原因,需要新的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失去原有宅基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情形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情形有哪些?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二)因房屋继承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三)因房屋赠与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四)因分家析产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五)因房屋交换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规定,主要见于土地登记规则中。

      土地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一)...

  •   一般来说,在申请到找基地之后,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就归属于申请人了,没有意外的话使用权是不会发生变化的,但也存在一些情形,政府会把宅基地收回。那么,农村宅基地收回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农村宅基地收回的情形有哪些:

      1、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

      政策规定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盖房是不允许的,一旦被发现不但不确权,而且还要收回。

      户口迁出农村、在城市生活居住

      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口迁出农村、不再农村生活,已经不属于本集体成员。另外,农民在别处获得宅地基,原有宅基地也将有集体收回。

      2、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

      房屋因常年失修坍塌了,只要及时修复就行。如果超过两年宅基地没有恢复使用,宅基地将被收回。

      3、房屋所有人去世、没有继承人的

      这种情况常见于农村五保户,没有赡养人、继承人等,在房屋所有人去世之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在重新分配。

     ...

  •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生活当中重要的财产也是生活的核心之一,对于农村集体成员来说农村宅基地是其生活生产的基础,那么在农村,如果村民从原有家庭独立出来后,如何获得属于自己的农村宅基地呢?下面小编为你介绍关于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宅基地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情形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情形有哪些?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二)因房屋继承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三)因房屋赠与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四)因分家析产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五)因房屋交换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规定,主要见于土地登记规则中。

      土地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一)...

  •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情形:1、因为子女结婚或分户原因,需要新的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失去原有宅基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正常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农民个人私人财产。

    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中农村宅基地上建造了房产,这时,宅基地使用者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两部分权利,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继续使用宅基地,而不是继承宅基地。

    实践中,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这几种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翻建、改建。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可以将房屋转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不转卖的话,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房产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

  • 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财产,则不能成为遗产更不能继承,所以不存在农村宅基地继承权人的说法,但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以合法继承。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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