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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包括哪些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2 10:09:22 0人浏览

导读:

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以达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那么间接正犯包括哪些情况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间接正犯包括哪些情况
  •   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以达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那么间接正犯包括哪些情况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间接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体性行为为基础,与能够将器具和动物作为工具加以使用一样,也能够将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这种将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犯罪的情形,称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独立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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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间接损失包括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以及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前者是指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因健康权受损害不能参加劳动而少收入的工资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间接故意杀人罪是什么?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换而言之,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加以放任,就是间接故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认识。行为人对“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认知,是基于当时的客观条件产生的,这种客观条件既包括外在的客观条件,也包括行为人自身的客观条件。外在的客观条件,主要是指犯罪的时间、地点和自然条件制约,以及犯罪对象、作案工具和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等条件;行为人自身的条件,表现为行为人的年龄状况、身体状况、精神状况,以及是否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掌握某种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程度等条件。在上述客观条件存在的前提下,行为人对其行为即将引发的危害结果产生了或然性的,而不是必然性的认识。因此,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认识,是间接...

  •   教唆犯和间接正犯的差别在于对被教唆人的是否具有一个支配力,从种类上来看教唆犯是共同犯罪当中的一种犯罪类型。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是什么

      间接正犯不一定是属于共同犯罪,而教唆犯是属于共同犯罪的种类。

      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举例说明:甲教唆乙(乙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去杀人,甲和乙是共犯,甲是教唆犯...

  •   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以达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那么间接正犯包括哪些情况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间接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体性行为为基础,与能够将器具和动物作为工具加以使用一样,也能够将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这种将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犯罪的情形,称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独立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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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中常见的不构成或不作为共犯处理的九种情况:一、共同的过失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则必须是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为的行为,故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出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因二者主观上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故不以共犯论处。如甲、乙是同一装卸公司的工人,二人在装卸货物时违反规定在车上往下扔重物,将一过路人砸成重伤,对甲乙则应分别定过失致人伤害罪。二、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结合,不成立共同犯罪:即一人出于直接或间接的故意而实施的某一行为,与另一人因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而施行的某一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此种情况也是根据各人的罪过形式和行为形态,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如医生甲为杀乙故意加大处方的药量,护士丙因工作不上心未发现而直接用药,造成乙死亡。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丙因过失构成医疗事故罪,二人不是共犯。三、同时犯不是共同犯...
  • 间接损失的赔偿原则为: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且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包括依合同取得财产并利用其从事生产后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以及通过劳务或服务合同获得并使用该劳务或服务后获得的纯利润等,但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润所支付的费用及税收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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