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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婚内债务有什么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2 16:45:17 0人浏览

导读:

有的人在离婚时,为了更多的分到财产,会牵连第三份=方虚构债务,这种行为是十分可耻的,婚姻法中对于这种行为也有着相应的处理措施。那么,虚构婚内债务有什么后果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虚构婚内债务有什么后果
  •   有的人在离婚时,为了更多的分到财产,会牵连第三份=方虚构债务,这种行为是十分可耻的,婚姻法中对于这种行为也有着相应的处理措施。那么,虚构婚内债务有什么后果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核心内容:债务承担有什么后果?随着债务承担的产生,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关系发生变化;抗辩权也会随之转移;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等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简单介绍债务承担的后果。

      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二、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关系的变化。

      1.免责的债务承担,原债务脱离债的关系。

      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同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

  •   大多数夫妻在离婚时,常常因为财产分割的问题诉诸公堂。可能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所谓的财产并不是单纯指已有的财富,它还包括债务在内。那么,婚内债务分配原则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婚内债务分割的原则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一样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债权人,不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

      分配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财产是包括债务在内的。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是为了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减轻因父母利益分割带给子女的经济困难和心理负担。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离婚有时是由夫妻一方有过错引起的,此时法院在判决时就要考虑到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比如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或遗弃的一方的利益,多分给他们财产,而对于过错者,法律规定可以少分财产。...

  • 离婚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涉离婚案件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多,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尤其在债务问题上,常常令办案法官感到迷雾重重,颇为棘手。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在离婚过程中,一方为了多得夫妻共同财产,制造虚假债务,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一是夫妻为了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进行假离婚,协议将全部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全部债务则由另一方承担。

      由此可见,夫妻离婚时的债务问题,不仅事关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第三人的债权实现,关系到社会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问题,必须慎重对待,从法律关系上予以厘清。

      一、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投资、受赠及继承所得等财产归...

  •   离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并听取了相关审判业务庭的意见,制定本解答。

      问题1:在涉及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的执行中,如何界定财产的执行范围?

      答:在涉及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的执行中,执行机构首先应就债务性质作出判断,再根据债务性质区分确定可予执行的财产范围。对于个人债务的案件,应当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则男女双方均是被执行人,可以执行其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的各人财产。

      问题2:执行机构如何判断债务性质?

      答:执行中,对所涉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执...

  •   离婚债务的承担与分配

      目前婚姻案件呈逐年上升的态势,而每一婚姻案件中几乎都会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对离婚后债务承担的具体处理办法作出介绍: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他人所负的债务(包括结欠他人的其他款项),在夫妻双方已离婚的情况下该由谁来偿还呢?如该债权人(即他人)以借贷或欠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列谁为被告呢?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二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

  • 债务移转与债权转让主要有以下区别: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2、债权转让合同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债务转让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3、债权转让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债务转让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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