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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拾得信用卡构成犯罪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2 17:25:08 0人浏览

导读:

如今已经进入电子支付的时代,无论是银行卡还是信用卡,人们都已经很少随身携带了,但也不排除有些个例。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解答使用拾得信用卡构成犯罪吗这个问题。
使用拾得信用卡构成犯罪吗
  •   如今已经进入电子支付的时代,无论是银行卡还是信用卡,人们都已经很少随身携带了,但也不排除有些个例。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解答使用拾得信用卡构成犯罪吗这个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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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心导语:现在时代的生活,节奏与及需求越来越大,那么在这个需求上,我们需要做哪些明显的要件准备的呢?利用信通卡套现,那这样的情节是如何进行认定的呢?需关注哪些要件是关键的呢?那么下文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案例:

      宦某平时无固定工作,却喜欢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却无力偿还,宦某从他人处得知可以用贷记卡透支套现,便伪造虚假的收入证明,在多家银行办理了贷记卡,透支套现后继续用于赌博。2009年3月,宦某在宜兴农村合作银行办理了1张圆鼎贷记卡,后宦某多次用这张贷记卡在朱某等人的POS机上透支套现,并支付朱某等人一定的手续费。为了保持银行信用度,宦某让朱某等人帮其“养卡”,即在每月银行结算的时候,让朱某等人先垫付银行欠款,然后当天或者第二天即用贷记卡在POS机上刷卡套现还钱给朱某等人。至2009年9月,宦某的这张圆鼎贷记卡上已欠银行人民币2万元,银行多...

  •   我们从小收到的教育就是,捡到东西要归还失主,这是一种美德。但现在有的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却逐渐丢失了这项美德,认为见到了的东西就是自己的,可以随意使用。今天法律快车小编要为大家讲解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犯罪吗这个问题。

      冒用他人信用卡属于信用卡诈骗,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行为人必须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才构成本罪。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无论是持卡人还是非持卡人,明知是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论处。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信用卡,而不包括伪造的、...

  • 窃取信用卡信息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该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   核心内容:依据法律,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那么在相应的规定中,如何进行实际中的适用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随着信用卡产业的高速增长,各类银行卡犯罪也日趋严重,目前我国每年银行卡犯罪金额在1亿元左右。各类信用卡犯罪呈现境内外互相勾结、集团化、专业化的特点,从窃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制作假卡,到运输、销售、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等各环节,分工细密,十分猖獗。

      但由于信用卡犯罪在各个犯罪环节上表现的形式不同,在具体适用刑法时存在一定困难。司法机关和金融主管部门建议对这一犯罪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规定。针对这一情况,有关部门于2004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作出具体规定。

      刑法修正案(五),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并将刑法第...

  •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本罪。

  •   对于信用卡的使用在现代社会是十分常见的,信用卡也是现代社会使用十分频繁的一个事务的,但是在现代社会是有着明确的信用卡诈骗的情况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信用卡诈骗罪是怎么构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信用卡诈骗罪是怎么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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