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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2 14:30:04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应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者因承担的民事责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那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情形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情形
  •   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一般总是想要让过错方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但并不是所有的过错都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情形有哪些这一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以上就是对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情形的回答,谢谢阅读!

  • 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一般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过错,如果一方存在此种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对于那些恩爱的夫妻来说,离婚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因此他们也很难理解那些离婚时吵得人尽皆知的行为。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主要为大家讲解婚姻法怎么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这个问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核心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过错方因其过错导致离婚而非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要取得离婚损害赔偿需符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

      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这一要件体现出过错主义离婚原则之特色。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也就是说,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一方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如果双方均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规定。如《婚姻法》第4条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第20条规定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等,如果一方重婚、与他...

  •   如果结婚之后认为婚姻对自己造成了心灵上或身体上、精神上的伤害时,无过错的一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侵权行为。笔者认为,以上四种情形过于狭窄。应将赌博、吸毒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2、行为人存有过错。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无过错方的过错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不是指没有任何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该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和人身、精神上的损害事实。没...

  • 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为该方当事人无过错的,而另一方当事人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的;有家庭暴力的;虐待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的过错行为的。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   在离婚诉讼中,只要满足条件是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那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请求赔偿有主体要求和客观情形的限制。主体必须无过错方,即过错一方不能起诉离婚请求赔偿。客观情形即对方具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形。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通说将离婚损害赔偿归之于侵权责任范畴,《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请求损害赔偿一方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对其请求将不予支持。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 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重婚这里的“重婚”就是过错一方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7]重婚是对婚姻契约的最严重违反,它使原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同时,重婚又使无过错一方陷入精神痛苦,致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失。因此,因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在“总则”中,有一条禁止性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该条其实对“包二奶”、“养情妇”或“纳妾”等行为明确说了“不”。还有一条宣言性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条其实在倡导“以德治家”,建设“德治家庭”,[8]但一方如果无视这一倡导,与他人同居,同样可以成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一个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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