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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分割要怎么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3 10:01:24 0人浏览

导读:

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除了金钱的分配,还有一个就是对于共同房产的分割,由于其存在一定特殊性,分割的时候相对于其他财产来说也有点不一样。那么,夫妻共同房产分割要怎么分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夫妻共同房产分割要怎么分
  •   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除了金钱的分配,还有一个就是对于共同房产的分割,由于其存在一定特殊性,分割的时候相对于其他财产来说也有点不一样。那么,夫妻共同房产分割要怎么分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应当平均分,拿去物价局对房产估值,然后一方拿钱,一方要房。

      根据现行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约定优先原则。契约自由是财产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完善夫妻财产制应进一步体现的精神。约定财产制正是这一精神的具体体现。但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是自愿、善意、合法的,没有规避法律、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第三人利益。否则,该约定属于无效。

      (二)平均分割原则。在我国,共同共有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即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的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基于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分割时,夫妻...

  • 我国法律规定,要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瞒或者转移的财产,那么可以就该笔财产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进行。此时,若想要重新分割财产的一方需向法院提交离婚后起诉状,例如离婚后房产分割起诉状。那么这种起诉状应该怎么写呢?针对这些问题法律快车将告诉您应该怎么写离婚后房产分割起诉状。一、民事起诉状原告:______,男,1965年5月3日生,汉族,______厂下岗职工,住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室,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女,1967年11月9日生,汉族,济南__________________下岗职工,住_____市______区______小区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室,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
  •   夫妻共同房产分割需根据房屋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方式,其分为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处理等方式,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夫妻共同房产分割具体方式。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 我国法律规定,要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瞒或者转移的财产,那么可以就该笔财产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进行。此时,若想要重新分割财产的一方需向法院提交离婚后起诉状,例如离婚后房产分割起诉状。那么这种起诉状应该怎么写呢?针对这些问题法律快车将告诉您应该怎么写离婚后房产分割起诉状。一、民事起诉状原告:______,男,1965年5月3日生,汉族,______厂下岗职工,住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室,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女,1967年11月9日生,汉族,济南__________________下岗职工,住_____市______区______小区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室,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
  •   夫妻共同房产分割需根据房屋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方式,其分为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处理等方式,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夫妻共同房产分割具体方式。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唐小伟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怎么分割的问题。

      1、按相关规定,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

  •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比如房子的增值,应当由夫妻协商分割。像存款利息这种,属于个人财产,不与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现在不管男女对于经济独立这块看的非常重要,婚前财产这词才会慢慢衍生出来,大家都知道离婚时分割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房产婚后增值的分割是怎样的?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房产婚后可以加名字吗?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婚前房产婚后增值的分割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该房产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夫妻一方的",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也是实践中夫妻时非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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