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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监外执行对大多数罪犯来说是一件好事,虽然日常生活没有往日自由,但总比呆在监狱里要好得多,所以在这段期间内大部分都十分安分,不过有时也会出现一些特例。那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监外执行又犯罪的,会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我国法律虽然是严格执行的,但是并不代表没有人性,是无情的。相反,我国法律是十分人性化的,对于那些身患疾病的那些罪犯,法律是允许他们接受治疗的,只是毕竟是罪犯,会有一定的限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暂于监外执行再犯罪如何处理?
一、暂于监外执行再犯罪如何处理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矫正时再犯罪的,应该予以收押,并由公安机关对所犯新罪进行立案侦查,之后再由法院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
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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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弟弟2000年5月20日因与人打架,在2001年1月15日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罚。今初,他又因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逮捕,现在要提起公诉。但我弟弟在第一次犯罪被抓至尚未判刑前已关押了近八个月,如果要执行原刑期,那么这八个月时间咋算?
读者尚慧生尚慧生读者:
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结合本案,你弟弟缓刑期内又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的实刑。你弟弟在第一次犯罪时尚未判刑前的八个月的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能够监外执行对大多数罪犯来说是一件好事,虽然日常生活没有往日自由,但总比呆在监狱里要好得多,所以在这段期间内大部分都十分安分,不过有时也会出现一些特例。那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监外执行又犯罪的,会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暂予监外执行是当前行刑社会化的重要内容,是体现刑罚人道主义的重要制度。但是有些人却屡教不改,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那么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怎么办?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怎么办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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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守本分,又去作案。那么问题来了,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以上就是关于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理“的内容,谢谢阅读!
我国法律虽然是严格执行的,但是并不代表没有人性,是无情的。相反,我国法律是十分人性化的,对于那些身患疾病的那些罪犯,法律是允许他们接受治疗的,只是毕竟是罪犯,会有一定的限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暂于监外执行再犯罪如何处理?
一、暂于监外执行再犯罪如何处理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矫正时再犯罪的,应该予以收押,并由公安机关对所犯新罪进行立案侦查,之后再由法院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
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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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一则实际案例:服刑人员周某,1991年因抢劫、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1994年因脱逃被加刑一年,1994年又因脱逃被加刑一年,2000年获减刑八个月,2002年2月被假释。2003年11月,周某在假释期间因抢劫被刑事拘留,一审被判死刑。就该案来看,周某在服刑期间两次脱逃加刑,说明其在改造过程中并没有深挖犯罪根源、认罪服法,其犯罪恶习仍很深,却被予以假释,最终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假释的限制对象仅仅是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结合上述案例,笔者认为假释的适用条件中应增加一条,即服刑期间又犯罪的不得假释。
首先,与刑法规定的累犯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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