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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3 14:15:01 0人浏览

导读:

一般来说,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都是嫌疑人的个人住所。但有时候因为情况比较特殊,执行机关也会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
  •   一般来说,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都是嫌疑人的个人住所。但有时候因为情况比较特殊,执行机关也会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

      以上就是对指定居所监...

  •   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可以被监视居住,符合某些特殊条件,还可能被指定住所监视居住。那么,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条件:

      一、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

      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进行取保候审但是又不能够缴纳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指定居住所的监视居住,不过这个监视居住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当然这仅仅是指每个有权利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机关,在作出监视居住时的期限规定,如果三机关都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话,那么最长可以达到18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在将来判处实行时是可以这抵刑期的,监视居住二天折抵刑期一天,如果不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不能这抵刑期的。

      二、可以进行监视居住的情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

  •   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可以被监视居住,符合某些特殊条件,还可能被指定住所监视居住。那么,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条件:

      一、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

      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 符合逮捕条件,有如下情形:

    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第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然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固定住处的,或者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妨碍侦查的,经批准后可以指定监事居住。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监视居住情况下,如因没有固定住所可以指定监事居住,或者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批准后可以指定监事居住。

  •   指定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后的一个指定行为,对于重大贿赂犯罪、或者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或者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嫌疑人在当地无固定住所的可以施行指定监视居住,下面我们就详细了解下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一、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二、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1、重大贿赂犯罪,衡量“重大”与否的标准有3个,贿赂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或者涉及国家重大利益;

      2、嫌疑人在当地无固定住所。

      三、指定监视居住的问题

      1、存在“变相用&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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