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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3 16:11:30 0人浏览

导读:

在房屋拆迁安置的过程中,出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几率是很大的,但是对于这类纠纷的解决办法,很多人都不是很明晰。那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处理
  • 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又产生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一)关于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条规定体现了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执行中的高效率要求。  (二)关于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的法律地位。  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经房屋主管部门裁决限期拆迁向...

  •   核心内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产生纠纷,法院是如何判决?本文通过案例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祁XX诉被告上海世博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世博中心)、上海浦东新区城市建设动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琳玮独任审理,于2009年1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祁友芳及其委托代理人周金平,被告世博中心的委托代理人刘云川,被告城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飞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祁XX诉称:原告原有浦东新区XX号房屋有证建筑面积54平方米,另有XX路XX号房屋有证建筑面积79平方米及无证房屋33.23平方米。2005年4月,遇世博动迁,两被告支付了上述房屋166.23平方米的补偿款98万余元。2007年10月,原告因法定继承纠纷发生诉讼,该案法官...

  •   很多事情的处理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过的。因为我国法律体系庞大,法律知识十分详实,要处理一些事情,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将事情做到合法,既不能够随意做,也不能够违法。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处理?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处理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条规定体现了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执行中的高效率要求。

      二、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的法律地位

      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

  • 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又产生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一)关于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条规定体现了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执行中的高效率要求。  (二)关于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的法律地位。  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经房屋主管部门裁决限期拆迁向...

  •   在房屋拆迁安置的过程中,出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几率是很大的,但是对于这类纠纷的解决办法,很多人都不是很明晰。那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关于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二)关于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的法律地位

      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经房屋主管部门裁决限期拆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人应作为案件原告,而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是共同被告。

      (三)关于过渡房屋的腾退纠纷

      被拆迁人按期退还周转房即是其民事义务又是其行政义务。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的,拆迁人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浙高法[2004]175号《关于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就补偿安置争议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以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拆迁入与被拆迁入或者拆迁入、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就正确处理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的重要性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形成了如下意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2月18日,法[2011]41号)在物权纠纷部分案由没有单独规定征收补偿类纠纷,而是在第四部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中合同纠纷项下设...
  • ——拆迁人另行出卖补偿安置房屋纠纷的处理   这是一房二卖的一种特殊情形,指的是拆迁人将其在拆迁合同中明确的、用于与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的特定安置房屋另行出卖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可从以下几点理解:   (一)被拆迁人享有取得该补偿安置房屋的优先权   该条规定赋予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进行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在该拆迁合同中对特定的安置房享有的债权以特种债权的地位,而非普通的债权。该特种债权被赋予物权的优先效力,称为特种债权优先权,也就是债权物权化。其特征表...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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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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