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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3 09:27:01 0人浏览

导读: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是?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
  •   对于大部分年轻人来说,社会抚养费这个词是比较陌生的,但以后若是结婚生子,这却是一个必须要了解的话题。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 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国家会向社会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那么对于这个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下面详细与大家讲解一下: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法生育(含非婚生育,下同)、非法收养的当事人按下列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立案。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征收单位)发现有不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十九条规定的生育行为,经审查后,应予以立案,并填写《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审批表》。二、调查。立案后,征收单位应当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被调查对象出示安徽...
  •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延伸阅读:子女抚养权 子女抚养 社会抚养费标准的法律法规

  •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延伸阅读:子女抚养权 子女抚养 社会抚养费标准的法律法规

  •   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很多家庭都选择只要一个孩子,但是总避免不了有些家庭一生再生。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的措施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呢?下面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

  • 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是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法律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 2015年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标准依然不统一。各地最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呢?北京、广州等城市现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过去实践中存在全国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情形不一致等问题。不仅各个省市标准不一,甚至各个区县的标准也不一样。以下就为您详细介绍最新各地超生费征收额度标准。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社会抚养费”明确规定下来。北京各区县标准不一。按现行规定,对违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至10倍”征收;具体征收标准由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掌握。目前,中心城区计生部门对超生“二胎”的城镇户籍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至10倍。比如,东、西城为...
  • 社会抚养费征收期限不受时效限制。由于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因而其并不受两年时效的限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赵阿丽律师。

      三孩一般来说,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三孩的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二、社会抚养费费用对于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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