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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作证的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15:01:06 0人浏览

导读:

在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需要遵守一些规定。那么,证人作证的责任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证人作证的责任
  •   在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需要遵守一些规定。那么,证人作证的责任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证人必须按时出庭作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2、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证人应该以口头方式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作出陈述,陈述必须属实,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

      3、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4、证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

      5、证人故意作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 法庭审理案件时一般要传唤证人到庭作证,证人证言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证人出庭作证会产生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费用等等,那么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谁承担?证人出庭作证的条件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谁承担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法律规定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证人出庭作证是直接、言词原则的表现,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内在要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1、未成年人;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
  •   很多的案件判决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可能都会需要证人进行出庭作证。从而也出现了非常多的作伪证的出现,作伪证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证人出庭作伪证的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证人出庭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证人作伪证可以是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是在民事诉讼中,刑法中所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刑法》第305条规定,犯伪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方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对其证据可以进行驳斥,因此,当事人作伪证相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对案情的发展以及危害的结果要小的多,但是并不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就不追究其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

  •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诉讼的必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保证被告人、辩护人的合法的诉讼权利。那么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负担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负担: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证人向代表国家行使裁判权的法院所尽的一项公法义务,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理应由法院代表国家向证人给付,并最终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而由当事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首次明确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遗憾的是,由于没有同时明确费用支付的标准,实践中很难真正执行。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

  •   在法院开庭时一般情况下都需要证人,我们这里讲的证人就是能够在开庭时讲清楚民事诉讼中的证人。那么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谁给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正确理解和运用该条规定,以调动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除向法院缴纳诉讼费外,还应当缴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偿费。根据该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但不宜过高。生活费用,应按照当...

  • 关键词: 证人证言/证人/证据/属性/事实信息   内容提要: 所谓证据,是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储存了案件事实信息的物质载体。这种物质载体有且仅有物和人两种存在形式,基于此种意义而言,证人应当具有证据属性。而证人证言不具备证据的基本特征,故不能被视为证据。证人证言的本质属性即是证人对储存于大脑中的案件事实向外输出的一种信息,这些信息来源于信息源—证人,且具有主观性、不稳定性等特点。在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对于案件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证明作用,并且这种作用的发挥与证人的运用紧密相联,两者不能被割裂、单独加以运用,只有利用这一观点才能较好地印证和解释证人保护和证人出庭作证问题。   一、 证人证言之证据属性分析   所谓属性,是指“事物所具有的性质、特点。如运动是物质的属性”[1]。证据属性即是指证据所具有的性质和特点。本文探讨证人证言之证据属性,即是...
  •   在诉讼活动过程中,也许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会遇到一些证人前后所提供的证言是不一致的,此时,就会涉及到证人翻供的问题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证人翻供有什么后果,证人有什么特征?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证人翻供有什么后果,证人有什么特征?

      对于证人翻供的证词,法院会依法要求证人予以合理的解释,证人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法院对翻供的证词将不予采信当然,对于前后证词不一,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另外,证人在刑事案件中前后证词不一,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可能涉嫌伪证罪。

      证人的诉讼地位独立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鉴定人,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

  •   证人证言;是批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特点:

      (1) 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

      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虽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凡是知情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此类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低。

      (2) 证言内容往往并非来自亲身感知。

      由于夫妻之间生活的排外性,导致在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内容的来源都是一方当事人,即当事人转述给证人。转述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形成所谓的“传闻证据”。这类证据证明力较低,需要其它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强印证。

      (3) 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

      由于每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不...

  •   证人证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各位律师好,问题:甲还钱给乙后,担心乙不承认,没有立任何字据,但甲的一个朋友和甲乙共同的一个朋友都在场,请问这两个朋友的证人证言效力如何?还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律师解答:

      可以作为证人作证。

      相关法律知识: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

      以本人所知道的情况对案件事实作证的人,称为证人。证人制度在罗马法中即已形成。罗马法对证人资格有严格限制,如对于法律行为的证明,非在场人不得为证人等。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立法中,都有关于证人资格的规定。一般说,凡能了解和表达证言事实,并能理解宣誓的法律义务的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作为证人。英美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除公诉人)、鉴定人可充当证人。但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鉴定人不得作为证人,当事人陈述与鉴定人意见是独立的证据种类。

      拒绝作证权:根据法律规定允许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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