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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具备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08:40:57 0人浏览

导读: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遗嘱的具备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详细介绍。
遗嘱的具备条件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个人的合法财产。那么遗嘱的具备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遗嘱的具备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一些遗嘱的订立,必须要有遗嘱见证人在场才有效的。那么遗嘱见证人的具备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遗嘱见证人的具备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对“有利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以上...

  • 3、

    遗嘱

    正文:一、立遗嘱人:(身份基本情况)   二、立遗嘱原因:   三、立遗嘱人的所有财产的名额、特征:   四、立遗嘱人对身后所有财产的具体处理意见:对于不动产,应写明财产坐落的地址 五、所立遗嘱的份数:                                     立遗嘱人:                                     见证人:

  •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二、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四、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法律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是经过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

      3、遗嘱草本。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

  • 自己在家写遗嘱的格式是开头写明自己的基本身份信息,然后正文部分写明继承人的基本信息,和各继承人可以分得什么遗产、遗产的数额是多少,最后签上自己的名字,注明书写遗嘱的时间(年、月、日)。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自书遗嘱不能撤销公证遗嘱,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经过公证的遗嘱,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有效的公证遗嘱,当事人不可以再定立一份自书遗嘱来撤销公证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三条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对于一些涉及经济比较巨大的遗嘱选择进行公证就再合适不过了。但有时候我们会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对正在进行的公证遗嘱选择放弃。这个时候是需要写一份放弃书的,那么,公证遗嘱的放弃书怎么写呢?一、公证遗嘱的放弃书怎么写声明人:___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我(们)声明人是_________、_________的子女,系他们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我们的父亲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我们的母亲_______...
  • 遗嘱人可以撤销自己立的遗嘱。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视为撤回所立遗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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