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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价格欺诈怎么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17:08:13 0人浏览

导读:

近几年来,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价格纠纷不断,在买卖房屋的时候购房者和开发商的纠纷不断增加。那么商品房价格欺诈怎么维权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商品房价格欺诈怎么维权
  •   近几年来,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价格纠纷不断,在买卖房屋的时候购房者和开发商的纠纷不断增加。那么商品房价格欺诈怎么维权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商品房价格欺诈怎么维权的相关内容。

  •   有的开发商会进行在房屋的面积做手脚,这是面积欺诈行为。那么商品房面积欺诈怎么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商品房面积欺诈怎么处理?首先需要清楚一些手段。房屋面积欺诈是开发商欺诈的手段之一,那么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面积欺诈的手法有哪些?

      1、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将不应计入每套销售面积的部分计入销售面积;

      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

      3、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

      4、利用购房者无法确切测量、无法确知整栋楼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还有一种欺诈行为表现为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小的暂定面积、相对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

  •   工薪阶层买房是件大事,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欺诈的时候,买受人可能就会疑惑,商品房欺诈怎么赔偿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商品房欺诈怎么赔偿,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商品房属于特殊的高品,对于欺诈行为是否适应双倍或三倍赔偿,目前可适用的法律依据没有明确确定。但可以适用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支持的是不超过一倍,也就是说是双倍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

  •   有的开发商会进行在房屋的面积做手脚,这是面积欺诈行为。那么商品房面积欺诈怎么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商品房面积欺诈怎么处理?首先需要清楚一些手段。房屋面积欺诈是开发商欺诈的手段之一,那么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面积欺诈的手法有哪些?

      1、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将不应计入每套销售面积的部分计入销售面积;

      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

      3、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

      4、利用购房者无法确切测量、无法确知整栋楼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还有一种欺诈行为表现为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小的暂定面积、相对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

  •   有的开发商为了利益可以会进行欺诈行为,作为买受人要引起警惕。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欺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

  • 商品房面积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的进行处理。如对房屋面积存在差异是否构成违约之类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可以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可知在出现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情形下的解决方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

  • 被商家价格欺诈的,消费这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即退一罚三。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遭遇欺诈的,消费者可以请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不足500元的,增加到500元。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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