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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09:33:33 0人浏览

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是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范围
  •   在生活中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是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因此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1.人身权的请求权

      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

      3.抗辩权

      4.形成权

      5..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也不符合这个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适用。

      6.认购人是基于对国家和对金融机构的信赖购买债权的,他的投资具有类似于储蓄的性质,所以由国债和金融债产生的支付体系请求权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

      7.基于投资产生的缴付出资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充足的资本是企业开展对...

  • 诉讼时效对于我们主张权利人来说,是非常有必要了解清楚的。只有对诉讼时效掌握,才能在期限内合理的主张我们的权利,但是呢诉讼时效又用那么多规定情形,甚至一字之差表达的意思就不同,下面就来详细解说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有哪些不同。一、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一)权利人提起诉讼(二)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三)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二、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一)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
  •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其中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人的活动,前者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后者如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作为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构成要件有二:一是须在时效期间终止前有不可抗力的事由存在;二是须因不可抗力使得权利人在客观上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行使请求权。下列情形也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
  •   时效问题是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要问题之一,往往决定该案是否受理或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被驳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来看,房屋登记发证是否属其他具体行政

      行为,将决定房屋登记的最长行政诉讼时效。为此,有必要作深入探讨。

      一、房屋登记行为应当属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其法律特性所决定的

      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限,一旦超过,法院将不再受理或予以驳回当事人对该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这就是说,超过时效导致不能启动诉讼程序。

      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具体行政行为”和“其他...

  •   当劳动者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时,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那么劳动纠纷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劳动纠纷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 [法律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二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分析说明]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仲裁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 核心内容: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如何?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有有效仲裁条款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以仲裁协议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不成立。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外,代位权诉讼一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另外,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订有有效仲裁条款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以仲裁协议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同样不成立。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该人民法院也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
  •   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短期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更多关于代位权诉讼时效是多久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代位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短期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二、代位权实施对象

      一是纯粹的财产权利,除债权外还包括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等

      二是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撤销权;

      三是诉讼上的权利,如起诉权、申请强制执行权等。

      但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以及非财产权都不能成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三、代位权条件有哪些

      第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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