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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14:08:23 0人浏览

导读: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因为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因为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行为

      重婚分为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事实上的婚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狭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婚姻法》将其列入损害赔偿的事由,要求过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然而在这种情形中,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到底是指多长时间一起生活才能算是同居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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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的情形有:重婚、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与他人同居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并且受害方请求过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实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深圳离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无过错方可行使确认非亲子关系、返还所承担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案情李某、麻某于2005年开始同居,2007年4月15日生育女儿李小某,2010年1月14日登记结婚,2012年12月20日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公寓式住房一套及旅游车一辆归麻某所有,购房贷款24.3万元及其余债务10.1万元由麻某偿还,房屋产权25%赠与李小某;李小某由麻某抚养,李某按月支付抚养费700元。2014年4月23日,李某与李小某做了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二人非亲生父女关系。李某认为麻某隐瞒李小某非李某亲生女儿的事实,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由麻某返还离婚前李某支付的抚养费6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裁判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关于确认离婚财产...
  •   在离婚的时候,有的女方因为心理受到伤害就会要求赔偿。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形都可以要求赔偿。那么,离婚女方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赔偿的情形有:重婚、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与他人同居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并且受害方请求过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实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随着思想越来越开放,很多夫妻觉得无法继续生活,就会选择离婚。尤其是因为一方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那么对于另一方来说,肯定想了解哪些情形离婚是可以得到赔偿的?离婚赔偿的程序又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离婚赔偿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以上几种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在起诉时请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赔偿程序

      离婚是通过诉讼进行解决的情形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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