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14:38:05 0人浏览

导读:

在遗嘱人办理公证遗嘱的时候,有时候会遇到一些细节上的问题需要注意。那么办理遗嘱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   1. 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2.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

      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 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 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

      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6. 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7. 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

      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

  •   在遗嘱人办理公证遗嘱的时候,有时候会遇到一些细节上的问题需要注意。那么办理遗嘱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

  •   家里的一些老人在去世前,为了避免自己的后辈出现争夺遗产的情况,一般都会立一份遗嘱进行分配。那么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

  •   1. 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2.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

      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 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 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

      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6. 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7. 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

      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

  •   在遗嘱人办理公证遗嘱的时候,有时候会遇到一些细节上的问题需要注意。那么办理遗嘱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

  • 下面我就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手续这一问题作简要叙述如下: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材料。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符合规定的决定受理。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最后领取公证书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

  •   自书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证;2、户口本;3、财产证明;4、遗嘱。

      根据《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办理遗嘱公证注意的事项有:1、遗嘱应当为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有效的条件包括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2、必须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3、应注意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沈晶律师,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是如何办理房产遗嘱公证,需要提醒大家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