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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执行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15:04:51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违法犯罪较轻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不进行拘留,但是会对其进行监视居住的。那么,监视居住的执行地在哪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
  •   核心内容:监视居住是如何进行执行的呢?它存在着局限性与及不稳定性,那么这个监视的内容与及场所的安排如何适应呢?下文将会结合相关进行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我们认为,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 “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

  •   对于违法犯罪较轻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不进行拘留,但是会对其进行监视居住的。那么,监视居住的执行地在哪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6gt;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监视居住,应当在宣布后立即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批准前应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监视居住决定书》。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时?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由其签名(盖...

  •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有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期间,希望坐飞机去外地的,可能会疑惑,取保候审可以坐飞机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看守所取保候审后,离开本地应当请假,没有批准不能离开本地,也不可以坐飞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也是一项强制措施,指的是公安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在制定的住所进行居住,如果公安机关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之后犯罪嫌疑人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可以监视居住的,那么逮捕后监视居住的程序?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逮捕后监视居住的程序  (一)监视居住的决定与交付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状况,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执行机关的名称等内容,并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还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

      (二)监视居住的执行与期限

      根...

  •   逮捕与取保候审都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可以逮捕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被批准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是什么?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被批准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被批准逮捕后,其委托的律师可以为申请取保候审。

      二、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1、对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时,行文中使用“决定逮捕”。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

  •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根据其行为,和案情重新收监,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一、监视居住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

  •   被检察院批捕以后,法律没有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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