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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6 09:53:02 0人浏览

导读:

当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重新鉴定。有的人可能会疑惑,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
  • 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异议申请的时间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当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重新鉴定。有的人可能会疑惑,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所以,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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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需要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的情形

      一、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二、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任何一次重新鉴定,都会使伤者承担非常大的风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

  •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交通事故如何进行伤残鉴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决定,厘清了有关因部门利益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
  • 环猎调查网讯:在行政诉讼中,若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具备如下法定事由:(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由于鉴定具有专门性、科学性,要求鉴定主体应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否则极易导致鉴定结论错误无效。对此种情形下产生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在这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违反鉴定活动的基本程序规则或重大关键的程序步骤,且这种程序瑕疵会对鉴定结论的公正可信性产生影响。(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即鉴定结论明显违背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明显不一致。(4)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形。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并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经过质证,当事人的异议不成立时,鉴定结论可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当事人的异议成立时,鉴定结论...

  • 怎样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一般要康复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做,大部分都是伤后3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最好是到法院阶段要求法院指定机构做,省的到时候自己做的对方提出异议,还要再做一次。

    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

    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要注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机的选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所需提交什么资料及交通事故赔偿索赔时间等。

  • 在现实生活中,每天都可能在道路上会发生相关的交通事故,因此就会有着交通事故的纠纷产生,而纠纷产生的原因大多数是因为伤残的鉴定赔偿这一些问题,所以自然需要相关的法律文书,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书的格式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书的格式尊敬的XX法院:贵院受理的XX诉XX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由于原告XX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某些组织器官经医治无法恢复正常功能,现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以便确定伤残等级和赔偿比例,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手续是怎样1、申请伤残鉴定,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2、办案机关经审查准予的,由办案机关向申请人提供鉴定机构名单供申请人选择;3、由办案机关出具委托书,委托经选择确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在我们国家,交通事故发生的次数是越来越频繁了,交警部门会对其进行处理。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做的相关内容。

  • 问:

    我有一朋友,因工作办事与同事途中遇交通事故(朋友坐在自行车后座,他的同事骑车),被一辆小货车从后面撞上,非常严重(全部内伤),现康复出院。交通事故认定已出机动车和骑自行车各占50%责任。我的朋友没有责任,伤残认定为9级。现在法院正在审理中。 问题: 1、由于朋友的骑车同事占50%责任,那么有50%的赔偿因该由他的同事负责,但是他的也是打工的,可能无能力支付,那么可否申请由他的公司承担骑车同时应该赔偿部分(具体应怎样申请和程序)? 2、由于因公事外出,那么同样也属于工伤,那么应怎样申请工伤赔偿? 3、工伤赔偿的标准怎样计算?是否就是与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赔偿相同的?如果不是因该有哪些项目? 4、由于住院期间机动车主已经承担了医疗费用,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医疗费用?答:1、如果发生事故是属于职务行为,可以起诉单位,对方有保显得也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2、工伤到劳动局申请; 3、看一下《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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