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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行为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6 10:15:39 0人浏览

导读:

不管是在民事案件中,还是刑事案件中,自首行为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自首的行为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自首的行为有哪些
  •   不管是在民事案件中,还是刑事案件中,自首行为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自首的行为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自首的行为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   不管是在民事案件中,还是刑事案件中,自首行为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有哪些属于自首的行为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张利民律师。

      以下为大家解答自首情形有哪些的问题。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所以要认定自首,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自动投案,第二如实供述。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情形,都属于自首。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在我国刑法的法律规定中,是有着相关的罪行法定的原则的,因此一旦有人触犯了刑法的犯罪行为,自然就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处罚,但是在刑法中也有着减轻处罚的规定,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有哪些

      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坦白与一般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与特别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与坦白所...

  • 以下为大家解答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这一问题。

    第一,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二,一般自首必须具有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两个因素。只有这两个因素同时满足,才能认定为一般自首。

    第三,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以后。关键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自动投案说明其有认罪悔改,愿意接受惩处的意愿。

    第四,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本质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须是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综上,只有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两个条件,才能成立一般自首。

  •   有一种自首,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也能算做特别自首。那么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所谓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人身自由加以一定限制或剥夺的强制方法。它包括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采取强制措施的未决犯和正在被执行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强制措施,因行政或民事纠纷被采取强制措施不能成为自首的主体。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法院判决,并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包括被判主刑或附加刑)。

      (二)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所谓还未掌握是指司法机...

  •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罪嫌疑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犯罪的,以自首论。

    一、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或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   自首是我国刑法上减轻刑期的重要依据,也是给以犯罪嫌疑人坦白从宽的机会,是法律上宽大处理的体现,那么什么情况是构成自首的,所谓的特别自首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来告诉大家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什。

      一、什么是特别自首

      “准自首”、“特殊自首”或者“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二、特别自首详细定义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

  •   在我国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是有着相关的诉讼法规进行规定了的,因此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进行犯罪行为后也是可以依据相关的诉讼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特别自首的规定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特别自首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特别自首,《刑法》条67条第2款的规定,其“特别”之处在于如下两个方面:

      (1)主体的特殊性

      必须是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三种人,因其人身已经处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下,故不存在“自动投案”的必要和可能性。

      (2)供述的罪行具有特殊性

      并非所有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都构成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只有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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